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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个月,500起!强制报告制度显初效!
2021-03-09 17:18  


 

导读

2020年,民政部、最高人民检察院等9个部门共同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规定9类未成年人遭受不法侵害情形,有关单位和个人须立即报案。

截至同年9月,通过强制报告立案并审查起诉的案件近500件。

 

黑龙江建三江虐童案、山西怀仁虐童案、北京门头沟伤童案等大量发生在家庭内部的监护侵害案件,因医务人员按规定报告得以及时发现。一些农村留守、智障儿童遭受侵害案件,因教师报告,孩子得到及时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一章  第十一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发现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情形,都有权劝阻、制止或者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控告。

国家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

有关部门接到涉及未成年人的检举、控告或者报告,应当依法及时受理、处置,并以适当方式将处理结果告知相关单位和人员。

湖南某小学教师强奸、猥亵学生,涉事学校负责人员隐瞒不报,相关机构对该校正副校长以涉嫌渎职犯罪提起公诉。

小贴士

中小学校、幼儿园新招录教职员工前,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授予申请人教师资格前,应当进行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查询。

 

逐步建立完善覆盖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的信息库,督促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执行从业禁止规定,该制度已被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吸纳。

2020年前11个月,批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3.47万人,起诉5.07万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四章  第六十二条

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应当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查询应聘者是否具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记录;发现其具有前述行为记录的,不得录用。

 

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应当每年定期对工作人员是否具有上述违法犯罪记录进行查询。通过查询或者其他方式发现其工作人员具有上述行为的,应当及时解聘。

 

来源:团中央权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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