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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年—2020年)
2018-04-27 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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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实施“农业稳市、工业强市、生态立市、科教兴市、文化旅游名市、改革开放活市”六大战略为目标,坚持儿童优先原则,以优先保护、平等发展、普惠福利、促进儿童全面发展为主线,提高儿童整体素质为重点,保障儿童合法权益为根本,努力改善儿童成长环境,缩小儿童发展的城乡区域差距,在实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进程中促进全市儿童事业均衡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依法保护原则。依法保障儿童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促进儿童健康成长。

2.儿童优先原则。在制定政策法规和公共资源配置等方面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需求,促进儿童优先发展。

3.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从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利益出发,处理与儿童相关的具体事务,保障儿童利益最大化。

4.平等发展原则。创造公平的社会环境,确保儿童不因户籍、地域、性别、民族、信仰、受教育状况、身体状况和家庭财产状况受到任何歧视,保障所有儿童享有平等的权利与机会。

5.儿童参与原则。鼓励和支持儿童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畅通儿童表达意愿的渠道,重视、吸收儿童的意见。

二、总体目标

将儿童优先原则落实到保山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公共政策之中。经过10年努力,建立覆盖全市城乡儿童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促进儿童身心健康,提高儿童健康水平;建立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促进教育服务均等化发展,提高儿童受教育水平;建立适度普惠的儿童福利体系,促进儿童福利向普惠型转变,提高儿童福利水平;建立优化儿童成长环境的评价体系,促进儿童友好型社会环境的形成,提高儿童工作社会化服务水平;贯彻保护儿童的法律法规,促进儿童保护机制的完善,保障儿童合法权利的全面实现。

三、发展领域、目标任务及工作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保障儿童获得平等的卫生保健服务,进一步完善儿童保健服务体系,提高儿童的健康水平。

1.目标任务

1)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控制出生缺陷发生率,减少严重先天缺陷儿的出生,认真开展优生促进工程,全市叶酸发放率达80%。

——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达到75%以上。

——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到55%以上。

——低出生体重发生率控制在5%以下。

2)加强儿童保健工作。

——婴儿死亡率控制在11‰以下;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13‰以下。

——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以县(区)为单位降低到1‰以下。

——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接种率以乡镇(街道)为单位达到95%以上。

——6个月内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50%以上;婴儿母乳喂养率达到95%以上。

——7岁以下儿童保健覆盖率达到90%以上。

——3岁以下儿童保健系统管理率达到85%以上。

——降低儿童常见疾病和艾滋病、梅毒、结核病、乙肝等重大传染病的发病率。

3)提高儿童健康水平。

——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控制在5%以下;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贫血患病率控制在12%以下;中小学生贫血患病率以2010年为基数下降1/3。

——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控制在7%以下。

——有效控制儿童意外伤害的发生,降低儿童伤害死亡率和致残率。

——有效控制儿童肥胖、近视、龋齿等常见疾病的发生。

——中小学生《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达到90%以上。

——提供儿童心理健康指导及行为干预服务。

——提高青少年生殖健康知识普及率。

——提高残疾儿童康复率。

——禁止儿童吸烟、酗酒和吸毒。

——保障儿童食品、用品安全。

——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

4)控制艾滋病、梅毒母婴传播,提高阻断水平。

——孕产妇艾滋病检测率达到95%以上。

——孕产妇梅毒检测率达到80%以上。

——感染艾滋病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的比例达到98%。

——感染梅毒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的比例达到90%以上。

2.工作措施

1)大力宣传和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执法检查和监督。

2)加强儿童卫生保健网络建设。加大对农村和边远地区妇幼卫生经费的投入,进一步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发挥城市儿童医疗保健机构在人员培训、技术指导、设备支持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帮助农村卫生机构提高服务能力和专业水平。加强农村卫生服务网络建设,逐步建立和完善儿童健康信息系统、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将流动儿童纳入流入地社区儿童保健管理体系,提高流动儿童的保健管理率。

3)完善出生缺陷三级预防体系,加强婚前、孕前健康知识宣传及医学检查。健全产前筛查和诊断网络,提高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和治疗水平,为儿童提供免疫服务、疾病防治、生长发育监测、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等基本保健服务。逐步健全残疾儿童早期干预体系,加大早期诊断、早期治疗和早期康复的力度。

4)预防和控制儿童疾病。建立儿童常见病和慢性病的监测系统,加强对儿童营养转型期疾病的预防、研究与指导。扩大免疫规划范围,提高免疫服务质量,规范预防接种行为,加强冷链系统建设和维护。推广新生儿窒息复苏技术,加强培训,降低新生儿死亡率。加强儿童疾病综合管理,推广5岁以下儿童常见疾病诊治的适宜技术。同时,将预防艾滋病、梅毒母婴传播纳入妇幼保健常规工作,提高预防艾滋病、梅毒母婴传播综合服务水平。

5)提高儿童身体素质。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制度,力争实现中小学生每年1次免费体检。保证中小学生在校期间每天至少参加1小时的体育锻炼活动。加强对儿童膳食、体育锻炼的指导,有效控制儿童肥胖。健全预防儿童视力不良发生的工作机制,有效预防近视的发生。

6)建立儿童心理健康服务指导网络,为儿童提供心理健康咨询、辅导等服务。学校要设心理咨询室,加强对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培训和配备,实行持证上岗制度,提高儿童心理卫生服务质量。开展多种形式的儿童心理健康、生殖健康、禁烟、禁毒、防病教育,提高儿童的自我保健能力。

7)加强儿童生殖健康服务。加强义务教育阶段性与生殖健康教育,加强性与生殖健康服务机构的能力建设,帮助儿童掌握全面的知识,形成正确的观念,满足儿童的咨询与治疗需求。

8)保障儿童食品、用品安全。强化生产经营企业的质量意识,加强农村地区食品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婴幼儿用品、玩具生产销售和游乐设施运营的监管。

(二)儿童与教育

保障儿童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建立健全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基础教育均衡发展。

1.目标任务

1)推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

——重视3岁以下婴幼儿早期教育。

——加强早期教育指导机构的建设与管理。

——儿童学前3年毛入园率达到70%,儿童学前1年毛入园率达到95%;增加公办幼儿园数量,每个乡(镇)至少建立1所公办中心幼儿园,优先在人口较少的民族乡(镇)建立公办幼儿园,有条件的村建立公办幼儿园。

——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

——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0%。

——提高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进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比例。

——逐步实现城乡教育一体化,推进义务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

2)提升中、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和水平。

——加强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提升学生的综合职业能力。

——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制度。

3)提高特殊教育水平。

——重视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

——全面提高特殊教育学校办学质量,改善办学条件,满足残疾儿童对教育的需求。

4)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丰富校园文化生活,适度开展校外活动,减轻中小学生负担,着力提高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2.工作措施

1)加大政策法规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和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保山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等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执法检查和监督。

2)落实政府发展教育的主体责任。各县(区)政府要依法保障教育投入,把教育均衡发展所需经费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畴,优先予以保障,确保财政性教育支出达到省级相关要求。

3)加快发展学前教育。加强学前教育机构教学质量的督导,实行幼儿园准入制度,制定合理的幼儿园收费标准;鼓励规范民办幼儿园,提升幼儿园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开展创建示范幼儿园工作,推动城乡标准幼儿园建设。

4)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机制。均衡配置教师、设备、图书、校舍等资源,扩大优质教育覆盖面,建立义务教育课程实施情况、教育质量、均衡发展监测及评估和公示制度,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长效保障机制,提高在公办学校就读的比例。保证农村留守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农村寄宿制中小学要优先安排入学。逐步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标准。

5)提高职业教育水平。构建灵活开放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改革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着力提高学生的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推动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的落实。

6)保障残疾儿童接受教育。全面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加强专用设施的配置,完善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制度,提高随班就读的教育质量。面向社会残疾儿童开展特殊教育服务,提高残疾儿童受教育水平。

7)提高教师队伍的素质和能力。提高教师学历合格率和学历层次,特别要提高幼儿园教师持证上岗的比例。加快解决边远山区、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中小学教师短缺问题,减少代课教师比例,鼓励高校毕业生到边远贫困的农村地区任教,重视女教师培训,提高综合素质。

(三)儿童与福利

不断完善儿童医疗保障体系和救助制度,扩大儿童福利范围,提高面向儿童公共服务的供给能力和水平。

1.目标任务

1)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儿童基本医疗保障覆盖率达到95%,儿童保健覆盖率达到80%。

——为贫困家庭重病和大病儿童提供医疗救助。

——提高6岁以下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率。

2)提高儿童享有公共服务的水平。

——逐步建立0—6岁残疾儿童和16周岁以下流动儿童登记制度。

——建立6岁以下贫困儿童和16岁以下贫困残疾儿童生活津贴制度。

——基本满足流动和留守儿童基本公共服务需求。

——建立并完善儿童福利机构服务功能,改善儿童福利机构条件。

——建立孤儿养护、流浪儿童保护和残疾儿童康复的专业服务机构。30万人以上县(区)应建成1所独立的儿童福利机构,30万人以下的县(区)应建成1个在综合社会福利机构内部设立的儿童部,市级建立1所流浪儿童救助保护机构。

3)加强对儿童特殊群体的社会救助。

——逐步提高残疾儿童康复补贴水平。

——保障16周岁以上残疾儿童的就业权利。

——保障孤儿生活、教育、康复、医疗和就业等方面的基本需求。

——提高孤儿的家庭寄养率和收养率。

——减少流浪儿童的数量和反复性流浪的人数。

——保障孤儿、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和事实上无人抚养的未满18周岁子女生活、教育、医疗、就业权利。

2.工作措施

1)完善儿童福利公共服务体系。不断增加政府对儿童福利保障的投入,加大对公办儿童福利院和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处于困境中的儿童提供生活、医疗、教育的制度保障,通过分类施保,探索儿童生活津贴制度,将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儿童优先纳入,改善贫困儿童的生存状况。

2)建立和完善儿童医疗保障体系。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将残疾儿童康复辅助器具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建立儿童医疗救助制度,将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儿童优先纳入医疗救助制度,通过政府拨款、社会和个人捐助等多渠道筹集资金,建立儿童大病救助基金,为贫困家庭重病和大病儿童提供医疗救助。

3)建立完善孤残儿童服务体系。完善残疾儿童社会化康复服务体系,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补助标准和范围,实现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全覆盖。完善孤儿收养制度,规范家庭寄养,鼓励社会助养。保障孤残儿童生活、教育、康复、医疗和就业等方面的基本需求。

(四)儿童与社会环境

进一步优化儿童的成长环境,积极营造安全文明的社会氛围,促进儿童健康、快乐成长。

1.目标任务

1)优化儿童成长的社会环境。

——营造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氛围,消除对儿童的歧视和伤害。

——加强对网络、手机、游戏、广告和影视中不良信息的监管,保证儿童的身心健康。

——对各类儿童食品、玩具及相关用品的质量实施严格监控,加大违法处罚力度。

——加强幼儿园、中小学周边治安环境整治,积极营造安全文明的社会氛围。加强儿童安全教育,提高儿童安全意识。

——建立完善市、县(区)儿童公共活动场所,为儿童提供科普、培训、娱乐等多元化的服务。

——增加县(区)、乡(镇)、街道办事处儿童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坚持公益性,提高利用率和服务质量。每个乡(镇)、街道办事处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的儿童社会工作者。

——90%以上的社区建立1所为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游戏、娱乐、教育、卫生、社会心理支持和转介等一体化服务的儿童之家。

——家庭、社区、学校要积极为儿童身心健康成长提供良好条件和环境。

2)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

——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教育网络,积极推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网络教育有效衔接。

——弘扬民族文化优良传统,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博物馆等公共设施对儿童实行免费开放。

——保障儿童在家庭和社会文化生活中的参与权利,保证儿童享有符合年龄必需的闲暇、娱乐时间。

——培养儿童阅读习惯,提高儿童阅读能力。

——增强儿童环保意识,倡导儿童绿色消费,践行低碳生活。

3)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城市家长家庭教育知晓率达到95%以上,农村达到80%以上。

——市、县(区)、乡(镇)及基层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网络基本建立。90%的社区和80%的村委会至少建立1所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点。

——建立现代家庭教育理论体系和教学体系,提高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和指导者的专业化水平,提高办学质量。

2.工作措施

1)广泛开展以“儿童优先”和“儿童权利”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儿童权利尤其是儿童参与权的认识。

2)加大对文化市场的规范和管理力度。各类媒体要传播有益于儿童健康成长的信息,采取有效的防控和监管措施,鼓励创作优秀儿童图书、影视、报刊、歌曲、戏剧等作品,严厉打击非法出版物。加强对儿童上网的引导,加大对网络不良信息的打击和治理力度,推广绿色上网软件,有效控制儿童上网时间和浏览页面,防止网络中不良信息对儿童的伤害。加强对学校周边娱乐场所、电子游戏室、网吧、书摊等场所的督查力度,积极开展以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为主题的公益广告活动,弘扬传统美德,营造文明、健康的文化环境。

3)认真落实校园安全管理责任制,强化安保措施,各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做好校园周边环境及治安综合治理,保障师生安全,创建平安和谐校园。

4)加大对儿童活动场所的扶持力度。规范儿童活动设施和场所的建设与管理,各类文化、科技、体育等公益设施对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加大财政投入,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重点加强农村儿童文化设施建设。

5)健全儿童科普组织网络。巩固和扩大儿童科普教育工作者队伍,加大儿童科普知识培训力度,加强农村儿童科普工作,对农村儿童开展卫生健康知识、环境保护等宣传教育,增强儿童的健康和科学意识。

6)为儿童阅读图书创造条件。为儿童提供适合其年龄特点的图书,增加社区、农村图书室、农家书屋的数量,并配备一定数量的儿童图书,广泛开展各类图书阅读活动,鼓励和引导儿童主动读书。

7)完善家庭教育工作机制,规范各类家长学校及其他各类家庭教育指导机构的管理和运行机制,提高家长受教育水平。

8)增强儿童环保意识。加大节能减排、低碳生活、绿色经济建设等方面的宣传力度,以儿童喜闻乐见的活动为载体,开展多样化的体验式教育,引导儿童自觉参与环保活动,增强环保意识。

(五)儿童与法律保护

依法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犯罪。

1.目标任务

1)逐步完善保护儿童的政策法规。

——进一步落实儿童优先和儿童最大利益原则。

——尊重、维护儿童的主体意识。

——发挥儿童的主体作用。

——保护儿童参与权、财产权。

——培养儿童的公民意识。

2)依法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

——健全完善儿童的监护制度,保障儿童获得有效监护。

——建立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登记管理制度。

——依法保护儿童的各项民事权益以及诉讼权利。

——依法保障儿童获得出生登记和身份登记。

——出生人口性别比保持合理。

3)严厉打击一切对儿童的侵害行为。

——禁止对儿童实施的一切形式暴力。

——禁止虐待、遗弃及残害儿童的行为。

——禁止使用童工(未满16周岁儿童)和对儿童的经济剥削,严禁利用儿童进行乞讨。

——控制并减少伤害儿童的各类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依法保护儿童人身权益。

4)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增强中小学生法律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法制课时、教材、师资落实率达到95%以上。

——中小学生法律知晓率达到95%以上。

——中小学法制副校长(辅导员)配备率达到95%以上。

——降低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与重新犯罪率。

5)保障儿童依法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建立并逐步增加少年法庭。

——逐年增加获得法律援助的未成年人受援人数。

——市、县(区)、乡(镇)、办事处建立儿童法律援助中心(站)的比例达到70%以上。

2.工作措施

1)大力宣传和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云南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等法律法规,编制适合中小学学生提升“禁毒、禁赌、禁黄”知识的读本,切实提高儿童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保障儿童切实获得有效监护。完善委托监护和法院指定监护人制度,建立监护监督、惩罚制度,规范儿童福利机构接收弃婴、孤儿入院程序,儿童福利机构依法履行对弃婴、孤儿的监护责任。加强儿童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的教育。提高儿童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责任意识,禁止对儿童实施家庭暴力及任何形式的身心摧残,落实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严重侵害被监护儿童权益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资格撤销的相关制度,关注单亲家庭儿童的成长。

3)保护儿童人身权利。禁止对儿童实施家庭暴力。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健全针对违法使用童工的监督、惩罚机制,加大专项劳动保障监察,消除童工现象。严厉打击拐卖、绑架、虐待、遗弃等侵害儿童人身权利和胁迫、诱骗、利用儿童犯罪的刑事犯罪,保护儿童免遭一切形式的性侵犯。

4)保护儿童的民事权益以及各项诉讼权利。建立未成年人民事立案绿色通道,进一步规范未成年人民事案件受理范围,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未成年人民事案件当事人予以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建立并逐步加强少年法庭建设,完善少年刑事审判机制,针对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特点,在侦查、起诉、审判、执行各阶段依法落实未成年人的诉讼权利和采取有别于成年人的措施。

5)消除对女童的歧视,增强全社会性别平等意识。完善计划生育家庭的优惠扶助政策,提高农村生育女孩家庭的经济社会地位,加大对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的打击力度。

6)宣传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完善不良行为儿童矫治制度。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刑事处罚。建立家庭、学校、社会共同参与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运作机制,对有不良行为的儿童进行早期介入、有效干预和行为矫治。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1.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要成立推动各领域目标实现的工作领导小组,由承担相关目标的部门领导担任组长或副组长,职能处室的负责人为成员,明确工作职责。

2.制定县(区)儿童发展规划和部门实施方案。市级规划原则上10年1个周期,各县(区)人民政府依据本规划,结合实际制定儿童发展规划。各有关部门结合各自职责,按照任务分解,制定实施方案,形成全市实施儿童发展规划的体系。

3.加强规划的衔接。各县(区)人民政府将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各成员单位、相关部门将规划分别纳入本部门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4.保障投入。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将实施规划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大经费投入,并随经济增长逐步增加,重点扶持边疆、贫困、民族地区儿童事业发展。

(二)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1.建立由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共同推动规划的实施。

2.建立会议报告制度。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以上全体委员会议,每5年召开1次以上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每年向同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规划实施情况。

3.建立考核问责制度。将主要目标纳入各县(区)政府及成员单位、相关机构的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明确责任,每年分级对规划指标进展情况进行考核,对实施规划不力或出现重大问题的责任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4.建立信息反馈制度。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及成员单位要及时收集、整理规划实施的相关信息,准确掌握规划实施进度,适时进行评估,提出解决方案,促进规划顺利实施。

5.健全联络员工作制度。加强联络员队伍建设,建立联络员定期交流学习培训机制,增强联络员开展工作的责任感和主动性。

6.建立妇女儿童工作特邀监督员队伍。对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实施规划进行监督和评估。

(三)提高实施规划的能力和水平

1.加强培训。以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为培训重点,将儿童优先原则的有关内容及有关法规政策作为培训内容,举办多层次、多形式的培训班和研讨班,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工作能力。将实施规划业务知识培训纳入部门培训计划,提高有关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

2.注重调查研究。针对儿童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要求,加大对儿童发展的调查研究,不断改进和完善促进规划实施的策略措施,有效推动规划的顺利实施。

3.加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建设。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是实施规划实体性的办事机构,要确保其机构单设、编制单列、人员专职和经费专列,逐步实现办公室权责一致。

五、监测评估

(一)监测评估的主要任务

1.及时收集、整理、分析反映儿童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动态反映规划目标进展情况和趋势变化,科学客观评价规划实施工作的效率、效果、效益,为制定和调整促进儿童发展的政策措施提供依据。

2.本规划实行年度专项监测评估,2年阶段监测评估,5年中期监测评估,10年终期监测评估。

(二)监测评估工作机构和职责

1.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同级委员会及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根据监测评估结果提出相应对策等。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2.监测组由各级统计部门牵头,由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有关部门业务人员组成。负责对规划监测统计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研究制定监测统计指标体系、监测统计方案;收集、整理、分析数据和信息;按监测评估任务要求,撰写并提交监测表及统计监测报告等。

3.评估组由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由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有关部门的业务人员和专家组成。负责对评估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制定评估方案,完成对监测统计数据及报告年度评审,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督查并提出意见和建议;按监测评估任务要求,撰写并提交评估报告,适时向社会公布。

(三)监测评估工作的步骤

1.科学设计规划监测指标体系和评估体系。包括确定监测指标和重点评估指标,区分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明确指标定义。

2.制定监测和评估方案。在方案中明确监测评估的目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确定监测评估的内容、标准、方法和要求。

3.开展监测评估并撰写报告。通过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收集数据,并对收集到的数据和信息进行质量审核,及时分析数据和信息,全面、客观评价规划目标达标情况和实施工作成效,撰写监测报告和评估报告。

(四)监测评估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规划监测评估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将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为监测评估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并确保各级统计部门有专人负责监测统计工作,加强统筹协调。各级监测评估领导小组应切实履行职责,及时研究监测评估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保证监测评估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

2.完善监测评估相关制度。健全性别统计制度,规范并完善统计指标,实行常规统计、统计调查与专项调查相结合。建立并完善市、县(区)及部门的统计数据库,将数据库建设和管理纳入部门的总体要求,提高对数据管理、分析和应用的能力。规范各级数据信息的收集、发布,实现数据信息的交流、反馈和利用,逐步实现数据的资源共享。

3.实行监测评估工作报告制度。各级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按要求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统计数据及报告,各级统计部门向同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提交年度监测统计表及监测报告。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向同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及上一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提交评估报告。

 

出处:保山市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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