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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年—2020年)
2018-04-27 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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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在推进桥头堡战略中,坚决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坚持以人为本,以提高妇女社会地位,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优化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为着力点,结合边疆、民族、贫困、山区为一体的市情特点和社会发展现状,着力解决妇女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不断促进妇女的全面发展,实现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在实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进程中推进全市妇女事业迈上新台阶。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群众参与原则。强化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发挥县(区)政府在促进妇女全面进步中的主导作用,并积极引导全社会资源共同参与,共同推进妇女事业全面发展。

2.以人为本原则。从妇女生存发展的利益需求出发,着力解决关系妇女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努力实现妇女在身心健康、文化教育、经济参与、决策管理、社会保障、法律保护和环境优化方面的发展。

3.平等和谐发展原则。注重社会公平,贯彻落实促进性别平等的法律政策,构建先进的性别文化,营造优良的社会环境,进一步缩小两性社会地位差距,促进两性协调发展。

4.统筹发展原则。加大对农村及贫困地区妇女发展的支持力度,通过制度建设、资金投入、项目布局、组织实施等措施,缩小城乡和区域间收入水平、生活质量、文化教育、社会保障和福利等方面的差距。

5.妇女参与原则。依法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权利,引导和支持妇女积极参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在实践中实现自身的进步与发展。

二、总体目标

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推动妇女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实现“七个保障”: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妇女的生命质量和健康水平明显提高;保障妇女平等获得教育资源的权利和机会,妇女的受教育程度明显提高;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和参与经济发展,妇女的经济地位明显提高;保障妇女平等参与我市各级社会事务决策与管理,妇女参政议政的政治地位明显提高;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体系更加完善,妇女合法权益切实得到保护;保障妇女平等享有社会保障,妇女的社会福利水平明显提高;保障妇女平等参与政治、经济和文化发展的社会环境更为优化。

三、发展领域、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

(一)妇女与健康

保障妇女终身平等享有基本卫生保健服务,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预防和控制妇女疾病。

1.目标任务

1)保障妇女享有基本卫生保健服务。

——孕产妇产前检查率达到90%。

——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25/10万以内,缩小城乡、区域差距。

——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5%以上。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85%。

——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基本覆盖。

——降低孕产妇中重度贫血患病率。

——非住院分娩中新法接生率达到90%以上。

——加强残疾、老年及流动妇女的卫生保健服务。

2)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

——婚前医学检查率达到70%以上。

——妇女常见病筛查率达到40%以上。

——开展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率达到95%以上。

——减少非意愿妊娠的发生。

——降低人工流产率。

——育龄妇女健康教育覆盖率达到95%以上。

——节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率控制在0.9‰以内。

3)预防和控制妇女疾病。

——提高育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的早诊早治率。

——降低育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的死亡率。

——妇女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85%以上。

——预防与遏制妇女艾滋病和性病感染。

——提高妇女心理健康知识和精神疾病预防知识普及率。

4)加强妇女体育运动,增强身体素质。

——妇女参加体育健身的人数逐年增加。

——妇女每周参与体育锻炼活动的次数逐步增加。

——妇女参与体育锻炼强度中等以上的人数比例达到32%。

2.工作措施

1)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计划生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特别是婚前保健知识的宣传,提高公民对婚前医学检查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婚检服务机构的管理,规范婚检内容,改善婚检机构的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水平。

2)加大对妇幼卫生的支持力度。优化卫生资源配置,不断增加农村妇幼卫生经费投入,改善农村妇幼卫生基础设施和服务资源短缺状况。落实服务项目,完善服务网络,提高保障水平,规范考核指标,强化责任分工,提高妇幼卫生保健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

3)保障母婴安全。严格助产机构的监督管理,加强健康教育及妇幼保健人员医疗技术培训,完善围产保健工作的规范化、信息化管理,减少不必要的医学干预,促进自然分娩。转变孕产期保健模式,完善孕产妇住院分娩、转诊抢救及管理的服务体系。

4)加强对妇女常见病预防和控制。建立健全城乡妇女常见病的普查制度,加大农村妇女乳腺癌和宫颈癌检查专项资金投入,扩大农村妇科病普查范围,确保妇女定期享受妇女常见病检查,关注流动妇女、老年妇女的健康问题。完善流动妇女管理机制和保障制度,逐步实现流动妇女享有与户籍所在地妇女同等的基本卫生保健服务;

5)保障妇女享有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做好孕前保健指导,加强对青春期女学生的教育和指导,推广安全、有效的避孕节育新技术、新方法,预防、控制非意愿妊娠和人工流产。

6)加强和完善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机制。针对重点人群加强宣传教育,推广有效干预措施,将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等母婴传播阻断纳入妇幼保健日常工作,完善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综合服务体系。

7)为妇女提供心理健康指导和服务。加强健康管理网络建设,畅通妇女获得心理健康信息的渠道。加强对精神卫生工作人员及相关专业的培训,针对妇女不同时期生理、心理特点,开展心理咨询、指导和干预。

8)加强社区和乡村体育活动场所和设施建设,积极推动群众性体育活动进社区、进单位、进乡村。

(二)妇女与教育

适应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全面贯彻性别平等原则,提升妇女整体素质,积极构建妇女终身教育体系。

1.目标任务

1)保障妇女平等接受教育。

——学前三年女童毛入园率达到70%。

——义务教育女童巩固率达到95%,基本消除女童辍学现象。

——高中阶段女性毛入学率达到90%。

——高等教育女性毛入学率达到40%,在校男女生比例均衡。

——女性青壮年文盲率控制在2%以内,基本杜绝青壮年妇女文盲的产生。

2)推进妇女终身教育。

——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1年。

——新增劳动力中妇女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3.5年。

——妇女接受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的比例明显提高。

3)加快女性技能人才培养。

——妇女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人数逐年增加。

——女性农民参加农业职业技能培训的人数明显增加。

——女性农民参加非农业职业培训的人数明显增加。

2.工作措施

1)大力宣传和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保山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保山市加快中等职业教育发展行动计划》等法规政策,加强执法检查和监督,提高学校、社会、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女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意识和责任。

2)加强对教育管理者及教师的社会性别理论培训,提高教与学双方的社会性别意识。改善教育管理者的性别结构,提高教育决策和管理层的女性比例。

3)缩小男女两性受教育的差距。多形式增加学前教育资源,完善资助政策,改善办学条件,保证边远山区和少数民族贫困人口、流动人口中的适龄女童接受义务教育。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为失学大龄女童提供职业技能培训的机会,落实和完善贫困女大学生资助政策。

4)促进妇女参与社区教育。整合、优化社区教育资源,发展多样化社区教育模式,丰富社区教育内容,满足妇女个性化的学习和发展需求。

5)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妇女科技人才培养体制和机制,依托重大科研项目,聚集和培养妇女科技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加强妇女理论研究,鼓励我市中高等学校开设女性学专业或女性学课程,培养女性学专业人才。

6)建立完善大众化、社会化的终身教育体系,鼓励妇女接受多形式的继续教育,支持用人单位为从业妇女提供继续教育的机会,提高妇女终身教育水平。

(三)妇女与经济

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的权利,促进城乡妇女充分就业,提升妇女参与经济建设的能力。

1.目标任务

1)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

——从业人员中妇女所占比例达到45%以上。

——城镇单位从业人员中妇女所占比例逐步提高。

——国有企业从业人员中妇女所占比例达到30%。

——非公经济从业人员中妇女所占比例达到50%。

——新增大学生就业人员中女性所占比例达到45%以上。

——男女非农就业率差距缩小。

——男女收入差距缩小。

——确保农村妇女平等获得和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及林权。

——妇女贫困程度明显降低。

2)拓宽妇女就业领域。

——妇女接受再就业技能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

——技能劳动者中妇女所占比例达到40%以上。

——初、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妇女所占比例分别达到50%、40%、35%。

——农村实用技术人才中妇女所占比例达到50%。

——有劳动能力的残疾妇女就业率稳步提高。

3)确保女职工享有特殊劳动保护。

——加强安全生产事故和职业危害的预防,减少女职工职业伤害的发生。

——加强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签订和履行监管工作,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

2.工作措施

1)大力宣传和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云南省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条例》等法律法规,完善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确保妇女合法权益得以实现。

2)消除就业性别歧视。采取优惠政策和措施,鼓励支持用人单位吸纳妇女就业。加大执法监察力度,禁止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市场中的性别歧视行为。

3)落实男女同工同酬。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用人单位对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取得相同成绩的妇女劳动者,支付与男性同等的劳动报酬。

4)扩大妇女就业渠道。大力推进旅游、文化等第三产业的发展,采取有效措施,为妇女创造更多就业机会和岗位。开展针对妇女的各级各类技能培训,提高初、中、高级技能劳动者中妇女的比例。

5)为就业困难妇女提供扶持条件。进一步完善有利于边远、民族、贫困妇女和城镇失业妇女的就业、创业扶助措施,为边远民族贫困地区妇女和城镇失业妇女创业、就业提供必要的支持。落实针对贫困妇女、失业妇女的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就业培训补贴、小额担保贴息贷款等就业和脱贫的扶持政策,支持更多的妇女就地就近创业、就业。改善农村贫困妇女的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扶贫入户项目优先向农村贫困妇女倾斜。对丧失劳动能力的特殊困难妇女予以长期社会救助,公益性岗位安置向大龄、残疾等就业困难的妇女倾斜。

6)落实农村妇女土地及林业承包经营的各项权益。清理废除与法律相冲突的损害妇女土地及林业承包权益的村规民约,建立健全资产承包租赁出让、承包租赁合同管理等制度,确保妇女平等享有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权。

7)保障女职工的劳动权益。加强对女职工劳动保护法律政策的宣传教育及培训,提高女职工自我保护意识。将女职工劳动保护作为劳动监察和劳动安全监督重点内容,依法处理侵犯女职工权益案件。

(四)妇女与决策管理

推动社会性别主流化,促进妇女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提高妇女平等参与决策和公共事务管理的水平。

1.目标任务

1)逐步提高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女性的比例。

——省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妇女的比例达到25%以上。

——市、县(区)地方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大常委会委员、政协常委中妇女的比例逐步提高。

2)不断提高各级领导班子中妇女干部的比例。

——县(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中至少各配备1名妇女干部。

——市、县(区)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配备妇女干部的班子比例分别达到60%、50%。

——县(处)级、科级正职妇女干部占同级干部的比例,以2010年为基数有适当提高。

——乡(镇)、街道办事处党政领导班子中至少配备1名妇女干部。

——妇女后备干部占后备干部总数的比例达到15%。

——组织、宣传、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政法、科技、环保、文化、广播电视、金融等部门领导班子中优先选配妇女干部。

3)保障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

——妇女干部占干部总数的比例逐步提高。

——少数民族妇女干部人数不断增加。

——女性公务员人数不断增加。

——女检察官、女法官、女律师人数不断增加。

——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妇女比例达到30%以上,村民委员会主任中妇女比例达到10%以上。

——居民委员会成员中妇女的比例保持在50%左右。

——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中妇女比例逐步提高。

——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中妇女比例逐步提高。

2.工作措施

1)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相关政策的落实。制定和完善培养选拔妇女干部的政策和措施,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选举时保证候选人中有一定比例的妇女,提高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比例。

2)健全妇女干部选拔培养机制。加强统筹,拓宽视野,创新选拔方式,在公务员招录、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等工作中,确保有适当比例的女性。为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提供平等的竞争机会,并通过培养、挂职、交流等形式保证一定比例的妇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主要领导职务,注重从基层、生产一线培养选拔妇女干部。

3)加大妇女教育培训力度,加强实践锻炼,通过挂职锻炼、交流任职、轮岗等多种方式,增强妇女干部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提高决策管理水平和领导能力。

4)高度重视妇女参与基层民主建设工作。加大对农村妇女参与基层民主建设和公共事务管理的宣传教育、舆论引导和培训力度,注重农村妇女干部、女党员的培养选拔。提倡把村妇代会主任和符合条件的妇女提名为村民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完善妇女参与社区服务与管理的体制机制,加强社区妇女工作者的教育培训,为妇女参与社区服务与管理提供平等的竞争机会。

5)拓宽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渠道。在制定涉及公众利益和妇女利益的重大决策时,充分听取女人大代表、女政协委员、妇女组织和妇女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大力培育和扶持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的社区妇女组织,支持各类妇女组织开展活动,承担社会公益性服务项目,并推动妇女参与企业经营管理,让更多的妇女进入国有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

6)充分发挥妇联组织参与决策和管理的作用。重视妇联组织在培养选拔妇女干部、推动妇女参政议政方面的意见建议,把妇联组织的妇女人才库作为组织部门培养选拔妇女干部的重要来源。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扩大妇女社会保险覆盖面,加强对妇女特殊群体的社会救助,提高妇女享有社会保障水平。

1.目标任务

1)扩大妇女参加社会保险的覆盖面。

——养老保险制度覆盖面逐步扩大,城乡妇女保障水平逐步提高。

——医疗保险制度扩大城乡妇女覆盖面,保障水平逐步提高。

——生育保险制度覆盖城乡用人单位妇女,保险水平逐步提高。

——建立城镇灵活就业和未从业妇女的生育保险制度。

——失业保险制度基本覆盖城镇妇女,保险水平逐步提高。

——工伤保险制度基本覆盖有劳动关系的妇女。

2)加强对妇女特殊群体的社会服务。

——提高城乡社区养老服务水平。

——提高对残疾、贫困和单亲家庭妇女的救助保障水平。

2.工作措施

1)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规的宣传贯彻落实力度。

2)完善生育保障制度。完善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制度,进一步扩大生育保险覆盖范围,提高参保率。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为依托,完善城乡生育保障制度。

3)提高妇女的医疗保障水平。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面,将参加社会保险妇女的常见病、多发病门诊医疗费以及城镇未从业妇女和农村妇女孕产期保健等费用逐步纳入相应社会保险的报销范围,并逐步提高报销比例。

4)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符合条件的贫困妇女优先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探索建立专项救助基金,为贫困妇女提供更多的救助。

5)健全和完善覆盖城乡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大力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形成覆盖全市的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加大各级财政投入,重点解决好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老年妇女养老保障问题,提高妇女养老保险享有率。

6)完善工伤保险制度。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对职业危害性较大的行业或岗位的女职工给予关注。加大执法监督力度,规范企业用工行为,督促用人单位为女性劳动者购买工伤保险。

7)保障老年妇女得到必要的关怀和照顾。建立健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制定优惠政策,加大投入,大力发展公益性社区养老机构。

8)为残疾妇女提供社会保障,使残疾妇女在基本生活、医疗、养老、住房、教育等方面享有与健全人同样的保障水平。多渠道保障残疾贫困妇女的基本生活,加强残疾人福利机构和康复服务机构建设,县(区)普遍建立残疾人综合服务机构,开展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培育活动,推进残疾妇女社区康复工作。

(六)妇女与社会环境

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优化妇女发展环境,改善妇女生存条件,建立平等、文明、和谐、稳定的家庭和社会关系。

1.目标任务

1)优化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

——性别平等原则在环境与发展、文化与传媒等公共政策中得到充分体现。

——逐步提高社会性别理论研究水平。

——在桥头堡建设中开展促进妇女发展的对外交流。

2)改善妇女生存环境。

——农村集中式供水受益人口比例,以2010年为基数提高15%,达到80%左右。

——安全饮水普及率提高到85%。

——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

——全市空气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划标准。

——水环境质量按功能区划全面达标。

——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提高到17%。

——倡导妇女参与节能减排,实践低碳生活。

——提高妇女预防灾害的能力,满足妇女在减灾中的特殊需求。

——建立和完善市、县(区)和基层妇女活动场所,为妇女提供教育、培训、服务、娱乐等多元化的服务。

3)建立平等、文明、和谐、稳定的家庭关系。

——提高基层婚姻家庭教育和咨询服务的能力。

——鼓励和引导妇女做和谐家庭建设的推动者。

——开展托幼、养老家庭服务,为妇女更好地平衡工作和家庭责任创造条件。

2.工作措施

1)加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和贯彻落实力度。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培训纳入各级干部培训规划,多渠道、多形式开展社会宣传,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对性别平等理念的认识。

2)优化妇女发展的舆论环境。在新闻媒体、文艺作品和公益广告中大力宣传妇女杰出人物,充分展示妇女参与和推动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成就、价值和贡献,引导广大妇女自尊、自信、自立、自强。

3)提高妇女运用媒体的能力。支持和促进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地区、边远农村妇女和流动妇女使用现代媒体和通讯传播技术,增强妇女利用现代传媒和通讯传播技术表达意见和参与决策的能力。加强对媒体从业妇女的培训,提高其传播、管理、制作的能力,鼓励民间机构和企业等运用各类信息通讯技术帮助边远和少数民族地区妇女获得信息和服务。

4)发挥妇女在传统文化保护和传承中的作用。制定特殊政策,加大投入,加强培训,鼓励和支持妇女参与地方和民族特色传统文化的挖掘、保护、传承和推介,不断提高妇女的影响力。

5)拓展妇女发展的外部环境。加强对外宣传、交流与合作,学习借鉴国际先进的妇女发展模式,以推进桥头堡建设为契机,提高对外交往的能力和水平。

6)全面推动农村妇女积极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在建设幸福美好新家园中发挥作用。

7)加强农村饮用水安全。健全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体系,加强集中供水系统建设,提高饮水工程和供水量标准,强化水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质监测、饮用水安全监管。

8)提高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程度。大力宣传改厕的重要意义,将改厕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加大专项经费投入,加强对改厕工作的技术指导和服务,提高农村改厕的经济、社会、环境和卫生效益。同时,鼓励农民自觉改厕。

9)加强家庭文化建设。开展以家庭美德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弘扬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营造平等和谐的家庭环境。

10)组织动员妇女积极参与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环保宣传教育,增强妇女的生态文明意识,提高妇女参与环境保护的能力。支持妇女参与生态农业和绿色产业,引导促进妇女主动参与节能减排、绿色消费和低碳生活。

11)减少环境污染对妇女的危害。加强工业污染治理,防治机动车和畜禽养殖业污染,提高城乡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水平,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完善环境监测网络建设以及环境和健康监测数据库。加强危险化学品和核与辐射环境监管,提升危险废物安全处置水平,加大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妇女健康的保护力度。发展生态农业,减少不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农膜带来面源污染。加强清洁能源的开发利用,以沼气建设和太阳能使用推广为纽带,改善家庭能源结构,提高农户沼气普及率,改善农村环境质量。

12)积极为妇女文化娱乐创造条件。积极争取项目,整合资金,逐步在市、县(区)建设妇女儿童活动中心。

(七)妇女与法律

完善和落实促进男女平等的政策法规,增强妇女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1.目标任务

1)加强对法规政策的性别平等审查。

2)严厉打击一切针对妇女权益的犯罪行为。

——严厉打击强奸、拐卖妇女和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等严重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犯罪行为。

——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

3)依法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保障妇女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人身财产权益。

——在执法过程中强化对妇女权益的保护。

——加强对妇女的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

2.工作措施

1)加大妇女权益保护的执法检查力度。各级有关部门要将妇女权益执法检查纳入年度执法检查的内容,适时组织人大代表对维护妇女权益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执法检查,深入了解维护妇女权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中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并跟踪整改。

2)加大普法力度。将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纳入普法规划,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提高法律法规的知晓率和普及率,多渠道、多形式面向广大妇女开展专项普法活动,提高妇女维护自身权利的意识和能力。

3)提高妇女在执法和司法中的影响力。逐步提高女检察官、女法官的比例,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妇女担任人民陪审员,鼓励各民主党派及无党派人士中有法律专业背景或法律工作经验的妇女担任人民检察院特约检察员。

4)加大打击拐卖妇女的工作力度。提高全社会的反拐意识和妇女的防范意识,加强综合治理,严厉打击拐卖妇女的犯罪行为,加强被解救妇女的帮抚工作。

5)建立和完善对妇女家庭暴力的法律救助机制。推动反家庭暴力法制化进程,规范家庭暴力案件的处理程序,加强多部门合作,完善预防、制止、救助一体化的工作机制,设立家庭暴力救助站或庇护所,为受害妇女提供救助和保护。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自觉抵制家庭暴力的意识和能力,提高受害妇女的自我保护能力。

6)维护农村妇女在村民自治中的合法权益。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保障妇女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不得有歧视妇女或损害妇女合法权益的内容。

7)维护妇女在司法活动中的合法权益。及时受理侵害妇女权益案件的举报、控告、起诉和申诉,对涉及妇女个人隐私的案件,在诉讼过程中采取匿名诉讼、不公开审理、调查保密、证人保密与保护等措施,避免受害妇女二次受伤害。

8)依法为妇女提供司法救助。为经济困难或因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救助的妇女提供司法救助,实行诉讼费缓交、减交或免交。

9)依法为妇女提供法律援助。进一步提高法律救助的社会知晓率,鼓励妇女申请法律援助并为其提供便利。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充实和完善法律援助机构,设立法律援助专项资金,鼓励和支持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为妇女提供公益性的法律服务和援助。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1.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成立推动各领域目标实现的工作领导小组,由承担相关目标的部门领导担任组长或副组长,职能处室的负责人为成员,明确工作职责。

2.制定县(区)妇女发展规划和部门实施方案。市级规划原则上10年1个周期,县(区)人民政府依据本规划,结合实际制定县(区)妇女发展规划。各有关部门结合各自职责,按照任务分解,制定实施方案,形成全市实施妇女发展规划的体系。

3.加强规划的衔接。各县(区)人民政府将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各成员单位、相关部门将规划分别纳入本部门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4.保障投入。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将实施规划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大经费投入,并随经济增长逐步增加,重点扶持边疆、贫困、民族地区妇女事业发展。

(二)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1.建立由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共同推动规划的实施。

2.建立会议报告制度。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以上全体委员会议,每5年召开1次以上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每年向同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规划实施情况。

3.建立考核问责制度。将主要目标纳入各县(区)政府及成员单位、相关机构的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明确责任,每年分级对规划指标进展情况进行考核,对实施规划不力或出现重大问题的责任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4.建立信息反馈制度。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及成员单位要及时收集、整理规划实施的相关信息,准确掌握规划实施进度,适时进行评估,提出解决方案,促进规划顺利实施。

5.健全联络员工作制度。加强联络员队伍建设,建立联络员定期交流学习培训机制,增强联络员开展工作的责任感和主动性。

6.建立妇女儿童工作特邀监督员队伍。对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实施规划进行监督和评估。

(三)提高实施规划的能力和水平

1.加大宣传,加强培训。面向各级领导干部、妇女工作者、广大妇女和全社会广泛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规划的重要内容,宣传促进妇女发展的国际公约、法律政策,营造有利于妇女发展的社会氛围。同时,把各级党校作为干部培训基地,以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相关内容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作为培训内容,举办多层次、多形式的培训和研讨,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工作能力。将实施规划所需业务知识纳入部门培训计划,开展对有关工作人员的培训。

2.注重调查研究。针对妇女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要求,加大对妇女发展的调查研究,不断改进和完善促进规划实施的策略措施,有效推动规划的顺利实施。

3.加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建设。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是实施规划实体性的办事机构,要确保其机构单设、编制单列、人员专职和经费专列,逐步实现办公室权责一致。

五、监测评估

(一)监测评估的主要任务

1.及时收集、整理、分析反映妇女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动态反映规划目标进展情况和趋势变化,科学客观评价规划实施工作的效率、效果、效益,为制定和调整促进妇女发展的政策措施提供依据。

2.本规划实行年度专项监测评估,2年阶段监测评估,5年中期监测评估,10年终期监测评估。

(二)监测评估工作机构和职责

1.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同级委员会及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根据监测评估结果提出相应对策等。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2.监测组由各级统计部门牵头,由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有关部门业务人员组成。负责对规划监测统计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研究制定监测统计指标体系、监测统计方案;收集、整理、分析数据和信息;按监测评估任务要求,撰写并提交监测表及统计监测报告等。

3.评估组由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由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有关部门的业务人员和专家组成。负责对评估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制定评估方案,完成对监测统计数据及报告年度评审,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督查并提出意见和建议;按监测评估任务要求,撰写并提交评估报告,适时向社会公布。

(三)监测评估工作的步骤

1.科学设计规划监测指标体系和评估体系。包括确定监测指标和重点评估指标,区分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明确指标定义。

2.制定监测和评估方案。在方案中明确监测评估的目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确定监测评估的内容、标准、方法和要求。

3.开展监测评估并撰写报告。通过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收集数据,并对收集到的数据和信息进行质量审核,及时分析数据和信息,全面、客观评价规划目标达标情况和实施工作成效,撰写监测报告和评估报告。

(四)监测评估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规划监测评估工作。各县(区)要将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为监测评估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并确保各级统计部门有专人负责监测统计工作,加强统筹协调。各级监测评估领导小组应切实履行职责,及时研究监测评估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保证监测评估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

2.完善监测评估相关制度。健全性别统计制度,规范并完善统计指标,实行常规统计、统计调查与专项调查相结合。建立并完善市、县(区)及部门的统计数据库,将数据库建设和管理纳入部门的总体要求,提高对数据管理、分析和应用的能力。规范各级数据信息的收集、发布,实现数据信息的交流、反馈和利用,逐步实现数据的资源共享。

3.实行监测评估工作报告制度。各级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按要求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统计数据及报告,各级统计部门向同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提交年度监测统计表及监测报告。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向同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及上一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提交评估报告。

 

出处:保山市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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